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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新盤 - 環海.東岸

環海.東岸

待售 住宅

  • 項目地址:[紅磡- 紅磡] 崇安街23號

  • 網址:http://www.uppereast.com.hk/

  • 發展商:九龍建業、Elegant Florist Limited

  • 最近地鐵站:港铁红磡站

  • 小學校網:35

  • 中學校區:九龍城區

  • 總座數:3

  • 單位總數:1008

  • 單位總層數:

    共32層 (不包括天台及結構轉換層) 地庫、地下、1樓至35樓(不設4、13、14、24及34樓)

  • 關鍵日:2018年8月31日

  • 售樓處:九龍旺角彌敦道 750 號始創中心 9 樓 <br>電話:60111111

  • 示範單位: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 <br>電話:60111111

圖片 平面圖
鳥瞰圖 停車場 立面圖 佈局圖 規劃圖
01A座28-35(ABCDEFGHJKLMNP) 01A座03(ABCDEFGHJKLMNP) 01A座05-26(ABCDEFGHJKLMNP) 01A座27(ABCDEFGHJKLMNP) 01B座27(ABCDEFGHJK) 01B座28-35(ABCDEFGHJKLMNP) 01B座03(ABCDEFGHJK) 01B座05-26(ABCDEFGHJK) 01C座27(ABCDEFGHJKLM) 01C座28-35(ABCDEFGHJKLMNP) 01C座03(ABCDEFGHJKLM) 01C座05-26(ABCDEFGHJK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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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付款優惠

價單5C

付款方案

超強二按計劃(照售價減4%)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之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三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35%,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其它優惠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3%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 2 線 3 站」優惠 *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 2 線 3 站」優惠。
* 本優惠名稱與任何鐵路線路、 鐵路站或鐵路公司無關。賣方就任何鐵路線路或鐵路站的完工或啟用日期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陳述或保證。

價單1L

付款方案

超強二按計劃(照售價減4%)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之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三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35%,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其它優惠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3%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 2 線 3 站」優惠 *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 2 線 3 站」優惠。
* 本優惠名稱與任何鐵路線路、 鐵路站或鐵路公司無關。賣方就任何鐵路線路或鐵路站的完工或啟用日期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陳述或保證。

價單9J

付款方案

超強二按計劃(照售價減3%)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之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三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35%,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其它優惠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3%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 2 線 3 站」優惠 *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 2 線 3 站」優惠。
* 本優惠名稱與任何鐵路線路、 鐵路站或鐵路公司無關。賣方就任何鐵路線路或鐵路站的完工或啟用日期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陳述或保證。

價單8J

付款方案

超強二按計劃(照售價減3%)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之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三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35%,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其它優惠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3%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 2 線 3 站」優惠 *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 2 線 3 站」優惠。
* 本優惠名稱與任何鐵路線路、 鐵路站或鐵路公司無關。賣方就任何鐵路線路或鐵路站的完工或啟用日期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陳述或保證。

價單7K

付款方案

超強二按計劃(照售價減3%)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之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三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35%,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其它優惠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3%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 2 線 3 站」優惠 *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 2 線 3 站」優惠。
* 本優惠名稱與任何鐵路線路、 鐵路站或鐵路公司無關。賣方就任何鐵路線路或鐵路站的完工或啟用日期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陳述或保證。

價單6L

付款方案

超強二按計劃(照售價減3%)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之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三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35%,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其它優惠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3%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 2 線 3 站」優惠 *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 2 線 3 站」優惠。
* 本優惠名稱與任何鐵路線路、 鐵路站或鐵路公司無關。賣方就任何鐵路線路或鐵路站的完工或啟用日期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陳述或保證。

價單4M

付款方案

超強二按計劃(照售價減3%)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之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三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35%,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其它優惠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3%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 2 線 3 站」優惠 *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 2 線 3 站」優惠。
* 本優惠名稱與任何鐵路線路、 鐵路站或鐵路公司無關。賣方就任何鐵路線路或鐵路站的完工或啟用日期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陳述或保證。

價單3L

付款方案

超強二按計劃(照售價減3%)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之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三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35%,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其它優惠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3%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 2 線 3 站」優惠 *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 2 線 3 站」優惠。
* 本優惠名稱與任何鐵路線路、 鐵路站或鐵路公司無關。賣方就任何鐵路線路或鐵路站的完工或啟用日期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陳述或保證。

價單2N

付款方案

超強二按計劃(照售價減3%)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之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三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35%,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其它優惠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3%

「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 2 線 3 站」優惠 *
買方可獲額外 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 2 線 3 站」優惠。
* 本優惠名稱與任何鐵路線路、 鐵路站或鐵路公司無關。賣方就任何鐵路線路或鐵路站的完工或啟用日期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陳述或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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